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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微政务
2020年7月3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省邵阳市委原常委、市委统战部原部长、市委宣传部原部长、市总工会原主席王长忠受贿一案。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长忠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长忠利用担任邵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相关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86.4316万元。提请以受贿罪依法追究被告人王长忠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长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长忠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