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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残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高考结束后,市残联相关部门接到了不少残疾学生或家长的电话,询问残疾人上大学补助方面的政策。
据介绍,为减轻残疾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早在2015年,宁波市残联、教育局、财政局就下发了《关于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入学前是宁波市户籍并持有宁波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中国境内各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自2014年秋季起实行学费和住宿费补助。
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工作按学年进行。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凭本人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交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凭证,于每年4月底前向发放残疾人证所在地的区县(市)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残疾人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经当地残联、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据实到各区县(市)残联进行报销。
残疾人大学生学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按照不超过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学生住宿标准给予补助。对中外合作班、中外合作院校或通过交流、交换等其他原因到境外学习的大学生,其在境外期间的补助标准按照原所在境内就读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
据市有关部门统计,自该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已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647人次,补助总金额达579万余元。
另外,根据有关政策,宁波市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可以申请补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中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当地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且持有当地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社会扶助证》或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之一的家庭。该助学资金每学年只能申请补助一次。